二.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符合標準: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三.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的原理:
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guī)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后,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的時間。
四.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的技術指標:
1、試樣支架:端面到第一個孔38mm
第一孔到第二孔100±0.2 mm
第一孔到第三孔254±0.2 mm
2、燃氣燈燈嘴內徑Φ9.5mm,燈嘴口部中心距試樣下端19mm
3、燃氣:液化氣或熱值在35MJ/m3-3835MJ/m3的其它可燃氣體。如天燃氣、城市煤氣等。
4、金屬梳: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5、秒表:準確度≥0.5s
6、外形尺寸:600×240×450mm
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試驗步驟
1、 將預處理過的試樣取出,把表面起毛或簇絨的試樣平放在平整的臺面上,用規(guī)定的
金屬梳在起毛面上沿絨毛相反方向梳兩次。
2、 在燃氣燈的空氣進口關閉狀態(tài)下點燃燃氣燈,將火焰按火焰高度標志板調整,使火焰高度為38 mm 在開始第一次試驗前,火焰應在此狀態(tài)下至少穩(wěn)定地燃燒1 min,然后熄滅。
3、 將試樣暴露面朝下裝入試樣支架。安裝試樣使其兩邊和一端被U形支架夾住,自由端與U形支架開口對齊。當試樣寬度不足,U形支架不能夾住試樣,或試樣自由端柔軟和易彎曲會造成不穩(wěn)定燃燒時,才將試樣放在帶耐熱金屬線的試樣支架上進行燃燒試驗。
4、 將試樣支架推進燃燒箱,試樣放在燃燒箱中央,置于水平位置。在燃氣燈空氣進口關閉狀態(tài)下點燃燃氣燈,并使火焰高度為38 mm,使試樣自由端處于火焰中引燃15s,然后熄掉火焰(關閉燃氣燈閥門)。
5、 火焰從試樣自由端起向前燃燒,在傳播火焰根部通過第一標線的瞬間開始計時。注意觀察燃燒較快一面的火焰?zhèn)鞑デ闆r,計時以火焰?zhèn)鞑ポ^快的一面為準。
6、 當火焰達到第二標線或者火焰達到第二標線前熄滅時,同時停止計時,計時也以火焰?zhèn)鞑ポ^快的一面為準。若火焰在達到第二標線之前熄滅,則測量從第一標線起到火焰熄滅時的燃燒距離。燃燒距離是指試樣表面或內部已經燒損部分的長度。
7、 如果試樣的非暴露面經過切割,則應以暴露面的火焰?zhèn)鞑ニ俣葹闇蔬M行計時。
8、 燃燒速度的要求不適用于切割試樣所形成的表面。
9、 如果從計時開始,試樣長時間緩慢燃燒,則可以在試驗計時20 min時中止試驗,并記錄燃燒時間及燃燒距離。
10、當進行一系列試驗或重復試驗時.下一次試驗前燃燒箱內和試樣支架最高溫度不應超過30℃ 。
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計算燃 燒 速 度(V)按下式計算:
V = 6 0 X (L / T )
式 中 :
V 燃 燒速度,單位為毫米每分鐘(mm/min);
L- 燃 燒距離,單位為毫米(mm);
丁一 燃 燒距離L所用的時間,單位為秒(S).
燃 燒 速 度以所測5塊或更多樣品的燃燒速度最大值為試驗結果。
汽車內飾件燃燒試驗機結果表示
12.1、 如果試樣暴露在火焰中15 s,熄滅火源試樣仍未燃燒,或試樣能燃燒,但火焰達到第一測量標線
之前熄滅,無燃燒距離可計,則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均記為A-0 mm/min,
12.2、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60 s內自行熄滅,且燃燒距離不大于50 mm,也被認為滿足燃燒速度要求,結果記為Bo
12.3、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在兩個測量標線之間熄滅,為自熄試樣,且不滿足4.6.2項要求,則按11項要求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結果記為C-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12.4、 如果從試驗計時開始,火焰燃燒到達第二標線,或者存在9 項情況(主動結束試驗),則按11項要求進行燃燒速度的計算,結果記為D燃燒速度實測值mm/min e
12.5、 如果出現(xiàn)試樣在火焰引燃15 s內已經燃燒并到達第一標線,則認為試樣不能滿足燃燒速度的要求,結果記為Ea
公司名稱:昆山威勝德檢測設備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測試產品涵蓋各種健身器材試驗機系列、嬰兒推車試驗機系列、自行車試驗機系列、玩具試驗機系列、辦公家具試驗機系列、汽車試驗機系列、材料機試驗機系列、環(huán)境試驗機系列、電工類試驗機系列和其它非標類試驗機系列檢測設備及其他非標加工設備及工業(yè)控制軟件的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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